招生简章

2020年北京城市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渠道。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关于编报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司[2020]70号)有关安排,现将我校2020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校简介

  北京城市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并举办中职、高职专科教育。学校设置理、工、文、法、财经、艺术、外语、管理、医药等学科门类百余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教工2000余名,学校馆藏图书200余万册,实验实训室200余个,学生公寓等设施齐全,校园网络先进快捷。学校专任教师以具有国内外名牌高校学术背景的博士和正、副教授为主体,以“双师型”人才为骨干,另有一批来自世界各地的英、法、德、西、葡、日等语种的外教;兼任教师多为来自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的优秀教师和行业、产业部门的工程师、企业家、技术专家。学校建立了社会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济、教育发展、3D打印技术等多个校级、市级研究院所和基地,在多个领域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学校以教育的高质量赢得了毕业生就业的高质量,毕业生以“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著称于用人单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二十年保持在98%以上,在高校中名列前茅,并涌现出一大批行业骨干和社会新星。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化战略,与国际上50余所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为广大学生搭建了广阔发展空间。

  二、招生专业

  学校依据总体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资源情况,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因素,确定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拟为300人。

  招生专业与计划见下表,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为准。(原文链接可点击http://zs.bcu.edu.cn/info/1039/3935.htm):

43f343530052a359e8375afa0b6d595b_1594279361_7056.png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均可报考。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 体检符合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招生仅面向北京地区高校。

  (二)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0日-7月12日。

  2. 报名网址:http://zs.bcu.edu.cn

  (三)上传材料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需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因缺少材料无法取得考试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请将所有材料扫描或拍摄成图片(JPG格式),按照“1.报名表”、“2.身份证”、“3.毕业证”、“4.学位证”、“5.获奖证书”的顺序和名称命名,打包压缩后,在网上报名时以“附件”形式提交。入学报到时,将复验所有录取考生的材料原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1.本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城市学院第二学位招生报名表》扫描件(必须提交);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必须提交);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必须提交);

  4.本人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必须提交);

  5.本科期间获奖证书扫描件(可选提交)。

  (四)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考生于2020年7月15日前登陆报名系统或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审核结果。

  四、考试办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考核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方式:本次招生考试考生均须参加线上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心理测试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提交成功的考生之后参加线上平台远程面试。

  (二)考核时间:7月16日-17日

  (三)考核内容: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和专业潜能,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详细考试时间和办法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后期公布的《北京城市学院2020年第二学位考试安排》。

  五、录取办法

  初审合格的学生根据考核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注册报到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报到须知。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三)各专业招生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单独成班,学生可插班进入相关专业大三学习。

  七、学生管理与毕业

  (一)通过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为学生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形式教材资料。

  (三)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八、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九、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联系方式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咨询QQ:2067034864

  学校网址:www.bcu.edu.cn

  招生网址:zs.bc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

fc0c4a67fc257928a23b70c97d43b34a_thumb.png


调剂信息